10月30日,花橋司法所調解了一起因施工合同引起的糾紛。
2019年10月10日,曾某與向某簽訂一份施工合同,約定施工過程中的具體細節。後因曾某認爲向某方施工人員存在不按安全施工規定施工的行爲,且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存在不合格的情況,單方面與向某解除了承包關系。向某認爲依照合同中規定的“終止時間需提前一個月通知”,曾某應該支付向某方一個月的施工費用,雙方就這一問題産生爭議,于是向司法所申請調解。
司法所工作人員認真了解具體情況後,向雙方人員普及了相關法律,告知他們“曾某應該支付向某已完成部分的金額,並且賠償向某在這期間的損失,但是向某所提出的賠償一個月誤工費的要求是沒有法律支持的”。
在司法所工作人員的調解勸說之下,雙方達成一致,成功化解了糾紛,解決了雙方的矛盾。這場合同糾紛畫上了圓滿的句號。(許莉煜)